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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备案合同和首付收据够吗?发票必须提供吗?

石家庄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备案合同和首付收据够吗?发票必须提供吗?我单身时买了一套住房,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房屋已卖。又在长安区购买一套住宅,商业贷款按首套利率。主贷人是我媳妇,我们按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只有备案合同和首付收据,需要提供发票吗。

🧑SOSO
发布于 2020-08-21 👁 75浏览 💬 1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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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热心答主
采纳 08-21 回答
您好!职工购买本市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在签定正式备案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后,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以前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已付房款。职工以购房的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市内四区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的不需提供,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市内四区桥西、新华、长安、裕华区)的不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提取职工银行卡复印件交由原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或本人就近到我中心各辖区管理部前台业务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购房人或借款人办理提取时,不再提供配偶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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