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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9414
石家庄商转公条件:夫妻一方北京公积金,配偶非借款人如何办理?
石家庄商转公条件:夫妻一方北京公积金,配偶非借款人如何办理?夫妻二人均在石家庄工作,购房时使用了商业贷款,原商贷的借款人、产权人在北京缴纳公积金,其配偶缴纳公积金为石家庄缴纳,但配偶非共同借款人,也非产权人,如何申请商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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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热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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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回答
您好!申请“商转公”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我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贷(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业务:(一)符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二)申请人为原商贷借款人,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三)申请人原商贷尚未结清;(四)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商贷;(五)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足规定年限;(六)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贷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现阶段我市“商转公”业务仅支持本市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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