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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税务局
#38454
石家庄二手房交易个税能按差额征收吗?贷款利息算合理费用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石家庄二手房交易个税能按差额征收吗?贷款利息算合理费用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请问二手房交易可以按照2006年国家税务局发布的通知,以差额的方式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吗?如果可以,目前石家庄是执行上述通知,将贷款利息作为合理费用项吗?按照差额征收计税方式下,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特别是贷款利息可作为合理费用项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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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 热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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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回答
您好,根据国税发【2006】108号(冀地税函【2006】1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款,“(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其中,“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目前石家庄二手房交易中,如果纳税人提供原始凭据,可按照差额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贷款利息作为合理费用的一种,所需资料包含纳税人提供银行部门出具的贷款利息还款记录。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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