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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7382
石家庄公积金提取政策:异地配偶房贷可否用我的公积金余额还贷?
石家庄公积金提取政策:异地配偶房贷可否用我的公积金余额还贷?我妻子为外地户口,前期在其户籍所在地商业贷款购买了商品房,每年提取公积金还贷一部分,但是尚不够还款额;我本人石家庄户口,之前在本地也购买了住房并公积金贷款,每月正常还款,但公积金尚有结余,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帮助妻子对其异地户籍所在地的房子进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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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职工及其配偶首次可以以购房的名义申请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已付房款;在还贷期内,职工及其配偶可以以还贷的名义再次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间隔还款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偿还贷款本息之和。职工及其配偶可下载“手机公积金”APP-业务办理-我要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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