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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2697
石家庄公积金租房提取能否改为按季度?缓解房贷房租双重压力
石家庄公积金租房提取能否改为按季度?缓解房贷房租双重压力本人在未办理公积金之前购买了自住房,但自住房暂未建成交付,期间一直租房居住。可房租加贷款还款每月工资没有剩余。压力很大。公积金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住房租房资金问题,希望贵单位可以考虑修改为按季度提取提取一次房租,缓解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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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热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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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回答
市民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您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我中心已进行记录并告知相关科室。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和(工、农、交、建、中行)一类储蓄卡,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市内四区的不需提供家庭无房证明)。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及提取职工银行卡交由原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或本人就近到我中心各辖区管理部前台业务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手续。本人和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按自然年度计算)。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为9600元。或下载“手机公积金”APP,登录后点业务办理--我要提取--房租提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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