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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7849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政策:夫妻一方为外地户籍,能否共同使用两地公积金贷款?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政策:夫妻一方为外地户籍,能否共同使用两地公积金贷款?你好, 我老公石家庄人,且有石家庄公积金。我是河北保定雄县户籍,北京公积金。现在我老公在石家庄买我俩的第一套房子,请问可以用老公和我的公积金一起贷款吗,能同时用我们俩的公积金算贷款额度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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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热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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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回答
市民你好!在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作为主贷人向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你提出贷款申请后,我中心信贷部门会根据你的公积金账户实际缴存情况确定你的贷款资格。 公积金贷款的主贷人须为实际购房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其配偶作为参贷人。房屋所有权共有的情况,共有人必须为夫妻关系(父子、母子等其他形式共有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房屋所有权人中,主贷人姓名需排在首位且夫妻不能同时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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