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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决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1304

石家庄公积金异地贷款恢复后,需要工作地提供哪些资料?具体办理流程有官方通知吗?

石家庄公积金异地贷款恢复后,需要工作地提供哪些资料?具体办理流程有官方通知吗?根据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精神,石家庄从2020年12月15日起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请问需要工作地公积金中心提供什么资料,具体办理流程是否有具体通知或者指导文件

🧑面条
发布于 2020-12-15 👁 60浏览 💬 1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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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热心答主
采纳 12-15 回答
你好!可以申请。根据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中心将从2020年12月15日起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根据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除申请贷款资料之外还需提供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就业地可认同于缴存地)。并请提供下列资料( 提供复印件的,核对原件):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2、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各1份;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办的可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提供身份证明);4、户口本复印件 夫妻双方各2份;5、结婚证复印件2份,单身的提供单身声明2份;6、贷款受理银行储蓄卡复印件2份;、购买商品房的同时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购买二手房的同时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房主身份证、贷款受理银行的银行卡及《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各2份,(不能体现房屋竣工时间的需追加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复印件1份);备注:对缴存基数存疑的借款申请人,可要求其提供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材料进行佐证。贷款流程请贷款申请人将所需材料交至购房地开发商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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